关于印发《广灵县未成林管护办法》的通 知
广灵县未成林管护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动我县林业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依据《山西省未成林管护工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未成林,是指全县人工造林工程施工合同执行完毕,已通过造林合格验收,尚未郁闭成林或未达到成林年限的新造生态林。各类经济林不作为未成林管护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理单位,是指按管护片区通过公开议标程序中标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管护人员,是指由管理单位推荐,林业工作站审核,管理单位聘用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人员。
第四条 未成林管护以人工巡护为主,生态区位重要的管护片区,采取人工巡护与修枝、除草、抹芽、整穴、浇水、封禁标牌、拉网围栏等形式相结合的综合管护方式(根据需要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措施)。
第二章 管理单位选用
第五条 管理单位选用条件
1.广灵县范围内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2.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行良好,无不良和违规记录。
3.熟悉管护片区林情、道路、地形地貌及周边村庄村情。
4.在管护片区周边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有时间、有能力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第六条 管理单位选用办法
按照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管护片区面积及管护人员数量,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通过议标形式确定管护片区的管理单位。
第三章 管护人员选用
第七条 管护人员选用条件
1.管护人员要求年龄在18(含18)周岁以上、65(含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男性公民。
2.居住在管护片区附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护林工作,熟悉村情、林情和地形地貌。
3.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敢于善于管理。
4.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嗜烟、酒等不良嗜好。
5.管护人员以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选用的管护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占到60%以上。
第八条 管护人员选用办法
按照管护人员选用条件,实行管理单位推荐,林业工作站审核,管理单位聘用并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以“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管护人员。
1.通过会议向中标合作社传达管护人员选用程序及条件,管护人员选用程序:中标合作社按照管护片区的管护人员数量及选用条件,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本社社员或其他符合条件自愿参与管护工作的人员,报林业工作站审核备案后进行聘用。管护人员所在村委会及乡(镇)据实办理相关手续。
2.中标合作社聘用本社社员时,一经聘用,接受统一管理,不得另行安排影响管护工作的其他任务。
3.管护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4.参加过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
5.原护林员中认真负责,未发生过毁林案件、森林火灾,本人身体健康者优先。
第四章 管理单位及管护人员职责
第九条 管理单位职责
(一)日常考核管理
1.管理单位负责管护人员的筛选和聘用,管护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单位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有管护成效情况、管护报告记录情况、管护考勤情况三个方面。
2.检查管护人员是否按时按量进行巡护,以及如实填写巡护记录等情况。
3.检查管护人员是否对牛羊放牧、违法占地和违法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等破坏林地行为及时制止及记录情况,对不能制止的是否及时报告及记录情况。
4.检查管护责任区是否发生牛羊啃噬苗木、森林火灾、病虫害、破坏林地、毁坏封禁标志等行为,以及损害程度。
5.日常考核结果是林业主管部门支付管护人员报酬的主要依据。
6.日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管护人员,管理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按程序重新选用管护人员。如发生解聘时,应及时报林业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
(二)定期监督检查
1.定期监督检查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人对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管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如实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管护片区内有无牛羊放牧、森林火灾、病虫害、破坏林地、毁坏封禁标志等行为,以及损害程度。
2.对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的管理单位,林业主管部门有权解除管护合同,通过议标或指定的方式,由其他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进行日常管理考核。
第十条 日常管理考核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职责
1.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做好未成林巡护工作。
2.及时制止未成林管护责任区域放牧,以及违法占地和违法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盗挖幼树和人为损坏树木等破坏未成林的行为。
3.有效保护未成林管护责任区域的封禁标志和封禁设施。
4.对未成林管护责任区域不能制止的牛羊放牧、违法占地、违法挖沙、取土、取石、采矿、盗挖幼树和人为损坏树木等行为,以及森林火情、病虫害发生等情况的,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报告。
5.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联防工作。
6.接受林业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7.林业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安排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管护责任区及片区划定
第十二条 根据未成林资源分布状况,按照不同地形地貌和管护方便程度,划界确定管护责任区。
第十三条 按照山脉、流域把相邻的、相近的管护责任区划分为一个管护片区。
第十四条 管护期为1年,对管护区域内未成林实行年度动态管理,逐年将生长良好并已达到有林地标准的林分剔除出管护范围。
第十五条 按生态区位重要程度,将管护片区划分为生态区位重要管护片区、普通管护片区、重要通道绿化片区、一般通道绿化片区和综合管护片区。
第六章 管护人员日常管理考核
第十六条 管护人员每月巡护天数不少于20天。管护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5—90分为称职,得分80—85分为基本称职,得分80分以下为不称职。
管护成效总分80分。
管护记录报告总分10分。
管护考勤总分10分。
第十七条 奖励与惩处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管护人员,或在未成林管护过程中,对森林火情、火灾、人畜危害、病虫害发现及时而避免未成林遭受重大损失的予以表彰奖励。
2.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管护人员要予以追究,遭受破坏时损失面积低于3%的给予警告,损失面积3%—10%的分档次扣发一定管护报酬,累计损失面积超过10%的解聘。对管护期间造成重大资源损失(损失超过15%)的直接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应责任,对解聘的管护人员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聘用。
第七章 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实行百分制,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5—90分为称职,得分80—85分为基本称职,得分80分以下为不称职。
是否如实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总分20分。
管护成效总分80分。
第八章 管护报酬及发放
第十九条 管护报酬每半年支付一次。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定期监督检查结果及管理单位上报的日常管理考核结果和管护人员报酬,直接向管护人员打卡发放。
第二十条 管护人员报酬根据管护责任区面积及管护区类别进行核定。管护片区报酬标准为:生态区位重要管护区每亩12元,采取人工巡护与修枝、除草、抹芽、整穴等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方式;普通管护区每亩8元,以人工巡护为主;重要通道绿化片区每公里1500元,采取人工巡护与重要地段修枝、除草、抹芽、整穴等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方式;一般通道绿化片区每公里500元,以人工巡护为主;综合管护片区资金主要用于生态区位重要管护片区的幼苗幼树浇水、抚育或封禁标牌、拉网围栏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管理单位上报的管护人员报酬可以按照管护责任区面积与管护片区报酬标准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管护片区平均报酬上报。支付报酬以上报结果为准。
第九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金来源为省级未成林管护项目资金(县级整合省级未成林管护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项目总投资中,人工巡护费占到90%以上,间接费用按总投资的5%提取,其中60%用于管理单位的管理考核费,40%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编制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等费用,项目其余资金用于综合管护费。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