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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24 10:28
标题: 关于《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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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8 来源: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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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依法依规、科学支撑。

3.编制依据

预案编制主要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二、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1.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前线指挥部

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成立县前线指挥部。县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九个组。

三、风险防控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具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敏感易爆炸性、遇热危险性、机械作用危险性等11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一旦这些风险防控失控,将会导致事故发生,人多面广,破坏性大且集中,事故导致的后果非常严重。应针对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失控。

四、监测和预警

1.风险监测和报告

通过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和人员定时巡查,及时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动态、可能引发事故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2.预警发布

各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制度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对可能引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自然信息及时预警。

五、应急响应与救援

1.信息接收及报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视频监控点、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旦发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1小时内上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事故报告制度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

2.先期处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按照本企业救援方案进行先期处置。县工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灾害发生;当安全事故扩大后,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增援。

3.应急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Ⅱ级、Ⅰ级二个响应等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六、后期处置

1.事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七、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尽快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八、应急保障

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有人值守。

2.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医疗卫生以及专业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要力量;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救援队伍。

3.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应急救援资金,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体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5.治安保障

由县公安局和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装备保障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

7.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交通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期间,保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县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8.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工信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建立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等部门与指挥部协调,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所需要的气象、水利、地震等资料和技术支持。

九、附则

1.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宣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等常识。

2.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制定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演练

县指挥部每二年会同有关部门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主管部门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4.预案修订

本预案一般三年评估修订一次,如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县工信局负责。

十、附图及附表

附图1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表1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附表2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前线指挥部指挥机构

附表3广灵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表

附表4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解读单位: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0352-882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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