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5-0001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8-28 10:00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扶持手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政规发〔2025〕1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扶持手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10:00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 | | |

广政规发〔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广灵县扶持手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扶持手工业发展带动就业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产业促发展、发展带就业”工程,努力提升以箱包产业为代表的县域特色手工业规模化发展水平,进一步带动全县脱贫人口和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围

针对全县脱贫人口存量大、产业基础薄弱、群众就地就业难的实际,继续将依法注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际带动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手工业企业列为现阶段主要扶持发展对象,给予相应扶持。

二、扶持措施

(一)厂房使用

1、减免房租。对使用国有权属场所用于手工业生产经营的给予减收或免租政策,减免期至2028年8月。鼓励乡镇、村利用于集体产权房屋优先发展手工业,可参照国有权属场所给予相应的租金减免。

2、租赁补贴。对租赁本地通过住建部门安全性认定的房屋、厂房,用于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可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月每平米5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至2028年8月。

(二)物流运输

开通“广灵—白沟”的物流往返直通车,打通至白沟的运输渠道。

(三)带动就业

鼓励企业努力带动新增就业。以2025年4月底各企业务工人员信息为基础,对企业新增就业且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实发工资总额20%的奖励(每新增务工1人按2年期内累计申领奖励不超过5000元)。企业获得此奖励后,应投入到企业扩大再生产环节,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扶持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县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县手工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程协调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申请扶持资金的手工业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发现有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凡符合条件并享受扶持政策的手工业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稳定经营和稳岗就业的双重目标责任,若无法正常履行责任,应无条件退出占用场地或退还相应的扶持款项。

(四)全县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务工群体;要规范行政执法检查,不能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项目验收、资金补贴程序,杜绝弄虚作假,不准借机吃拿卡要。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破坏手工业发展环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推进手工业发展奖励补贴政策(试行)的通知》(广政规发〔2024〕1号)同期废止。本方案在施行期间因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导致本方案不能实施的,从其规定。本方案具体适用问题由广灵县手工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