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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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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17 16:26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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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6:26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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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直各相关单位:

《广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民健身计划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增多,人民群众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的热情日益高涨。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广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按照省委“体育山西、健康山西、幸福山西”总要求,围绕“奋斗两个五年、跨入第一方阵”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走好“创新驱动、生态促动、改革推动、服务拉动、城乡联动”发展路径,构建县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通过深入实施《广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全民参与、覆盖城乡、均衡普惠、便捷高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体育组织基本健全,体育场地设施基本完备,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彩,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实现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带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7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8%以上,群众体质达标率保持全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智慧化体育建设工程。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要求,推进智慧体育场馆、智慧体育公园、智慧社区、智慧体育综合体建设,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建设广灵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赛事报名、赛事转播、媒体宣传、交流互动、线上赛事等综合服务水平;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化服务。

(二)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程。依据《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县重点打造“一园、两道、两中心”体育空间(壶流河湿地体育公园、生态康养自行车道及健身步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多措并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实现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社区全民健身惠民工程,建设3个全民健身示范社区;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多更好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管理运营体育场地设施,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7㎡。

(三)精品赛事打造引领工程。打造具有“广灵元素”、“广灵符号”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以县体育场馆设施、旅游景点为平台,利用节假日和全民健身月,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乡镇(村BA)篮球争霸赛、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社区运动会主题活动、全县职工运动会、农民传统体育(趣味)运动会及群众基础广的各项体育赛事;鼓励体育社团组织举办培育马拉松、山地自行车、徒步等具有户外性的新兴体育赛事,不断提升赛事水平,树立品牌形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商业性赛事,大力培育赛事推广运营机构,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赛事经济;承接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鼓励县级体育协会开展单项赛事,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体育项目,提升扩大赛事辐射区域,努力打造富有广灵特色的区域品牌赛事。

(四)全民健身推广普及工程。重点抓好8月份“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每年组织综合性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健身赛事活动,使日常性体育活动达到多样化、经常化和生活化,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5.8%;贯彻《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把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作为体教融合拓展深化、扩面增效的重要抓手,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强化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确保学生体育课时,丰富学生体育锻炼的形式和内容,指导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会、团委、妇联、各类体育协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组织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带动职工、青年、妇女、农民、残疾人等群体积极开展适宜性健身活动;加强老体协建设,县老年体协做好相关老年体育工作的上传下达和组织好各类赛事的筹备及参赛工作,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体育健身,科学引导老年人实践运动康养。

(五)全民健身惠民行动工程。每年有计划地培养群众健身需要的、业务技能过硬的、年轻化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培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人,4年共完成培训400名,到2025年底我县社会体育指导员达600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项目“五进”公益活动,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社区(农村),面对面、手把手教授群众掌握健身技能,拓展体育赛事交流内容和形式;鼓励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场馆、村级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现有场地设施开展体质监测、专业指导、健身运动、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网络赛事活动等。到2025年,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达到91.5%,每年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推动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形成城乡居民自愿参与、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民间化、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全民健身组织体系的社会化。

(六)体育产业提速提质工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体育产业发展要求,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优秀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和品牌赛事。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以六棱山、白羊峪、黄龙峪、甸顶山、湿地为核心,充分利用山川、草地、湿地等资源优势,带动符合条件的景区景点开展露营、骑马、滑草、徒步和自驾游等户外休闲养生和康体运动体验。把体育产业融入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圈;推动我县旅游+体育产业成为转型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依法推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各级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权益。

(三)完善全民健身工作评价机制。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通过完善考核机制,不断强化政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多渠道对参与全民健身的激励方式,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体彩公益金资助机制。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贯彻山西省财政厅(晋财综〔2015〕18号)文件精神,确保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对全民健身先进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联席工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形成全民健身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本计划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县委、县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全民健身绩效评估机制,将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评价机制,畅通群众评价和反馈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在2025年,应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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