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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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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10-08 15:21
标题: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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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5:21 来源:广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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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新注册农产品精加工企业设备购置奖补等3个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实施区域

根据2023年的调度结果,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全省共上报550笔贷款符合贴息条件,将有上报贷款的县作为实施县。

三、建设内容

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

四、补助标准

企业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45%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4.2%计算;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五、补助环节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

六、补助方式

贴息。

七、报送材料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的合同和相关凭证。

八、其他事项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广灵县农业农村局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3753211883

联系人:任婷婷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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