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0-08 15:21
标题: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文号:
时效: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支持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8 15:21
来源:广灵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新注册农产品精加工企业设备购置奖补等3个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发[2024]7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贷款贴息,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效降低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二、实施区域
根据2023年的调度结果,经县级初审,市级复核,全省共上报550笔贷款符合贴息条件,将有上报贷款的县作为实施县。
三、建设内容
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贴息的基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1月22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
四、补助标准
企业贷款为1年期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3.45%计算;企业贷款为1年期以上的,贴息基准利率按照LPR4.2%计算;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五、补助环节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
六、补助方式
贴息。
七、报送材料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计息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的合同和相关凭证。
八、其他事项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广灵县农业农村局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13753211883
联系人:任婷婷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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