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26 09:39
标题:
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09:39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广政公字〔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广灵县宜兴乡直峪村。
二、土地现状:农用地7.2103公顷,未利用地0.1248公顷。
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四、项目名称:大同市水神堂、城头会泉域保护及水源置换工程。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编号 |
被征地乡镇 |
被征地 行政村 |
土地现状 |
面积 |
片区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倍数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1 |
宜兴乡 |
直峪村 |
农用地 (其他林地) |
7.1127 |
46.44 |
1 |
18.576 |
27.864 |
农用地 (其他草地) |
0.0976 |
46.44 |
1 |
18.576 |
27.864 |
|||
未利用地 |
0.1248 |
46.44 |
0.8 |
18.576 |
27.864 |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七、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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