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生鲜乳收入保险试点的通知
根据《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大同市生鲜牛乳收入保险试点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同农发〔2025〕75号)精神,分配我县完成肉牛投保2360头,补助资金45.076万元,实施单位由太平洋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大同市生鲜牛乳收入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聚焦“6+2”农业赛道,着眼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通过创新保险模式,为奶牛养殖业提供风险保障,切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奶牛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保险险种
生鲜牛乳收入保险。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奶牛”):
1.建厂1年以上(合),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2.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
3.投保方能修提供与奶企或有资质的生鲜乳收购企业产生销售、收购的相关凭证,符合国家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三)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根据保险奶牛实际养殖情况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奶牛的实际收入低于保险收入、被保险人遭受收入损失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奶牛实际收入=实际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实际存栏奶牛数量
奶牛保险收入=每头保险金额(元/头)×投保数量(头)=约定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投保数量(头)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保费
单头保费=约定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头)×费率
保费分配:政府补贴60%;农户自缴40%。
保险保额=约定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头)×投保数量(约定奶价参考山西省生鲜乳健康发展协调委员会最新公告奶价或以保险公司采价小组采集的数据为标准,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六)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约定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头)×投保头数一实际奶价(元/公斤)×约定产奶总量(公斤/头)×实际头数
实际奶价为理赔采价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格,本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实际价格可参照以下任一方式确定,具体数据来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1.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提供实际销售价格证明,且经保险人审核同意;
2.保险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价格采集机构提供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的奶牛规模养殖场申报,并于6月5日前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并附有效印证材料(《营业执照》、《农业设施用地备案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奶企或有资质的生鲜乳收购企业产生销售、收购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上报;到期未报,视为无申报。
广灵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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