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7-15 10:03
标题:
广灵县梁庄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文号:
时效:
广灵县梁庄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15 10:03
来源:广灵县梁庄镇人民政府
我镇部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部分遗失,证件有效期为2021年至2031年:
刘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丢失(法人:刘好文社会信用代码:N2140223MF47217231)。
水涧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丢失(法人:贾青社会信用代码:N2140223MF47525381)。
望狐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丢失(法人:邓宝财社会信用代码:N2140223MF4721635J)。
现郑重声明:前述遗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副本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个人持原遗失证件办理各类业务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广灵县梁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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