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广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审查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各类检验检测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等公共服务性工作。
(十七)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将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县教育科级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承担的盐业监督管理行政职责划入整合。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财务、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宣传、应急、后勤保障、科技与信息、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负责人:宋元芳,电话:0352-3312860)
(二)法制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理、复核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负责人:云丹,电话:0352-3312857)
(三)信用监督管理股。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负责人:宋丽萍,电话:0352-3312864)
(四)消股和市场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承担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有关反垄断工作。拟订全县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县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监督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协调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负责人:王祖世,电话:0352-3312882)
(五)质量标准计量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一般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一般质量事故调查。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县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制(修)订、发布和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审查和复审工作。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推进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刘祯祯,电话:0352-3312945)
(六)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和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及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人:任立东,电话:0352-3312864)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人:刘涛涛,电话:0352-3312896)
(八)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人:侯明,电话:0352-3312895)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人:杨落生,电话:0352-3312895)
(十)药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组织指导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对药品经营企业网络药品交易服务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以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检查工作。(负责人:王奇峰,0352-3312875)
负责人:焦宏成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广灵县广泰街综合办公区3号楼
办公电话:0352—3312860
焦宏成,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李守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消保和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协会,协助协调局机关、业务、大安全事务;
王振军,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法制股、药械监督管理股;
张烨辉,党组成员、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主管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局长分管12315申诉举报中心;
孙强,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协会,联系分管壶泉市场监督管理所;
姚灵芳,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分管加斗市场监督管理所;
姚亮,副科级干部,协助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联系分管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刘祯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协助局长分管质量标准计量股、兼任质量标准计量股股长;
王玉英,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股、联系分管南村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