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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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8-14 09:51
标题: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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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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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和广播电视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推荐。负责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

(十)依法审核、申报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维修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进行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县古建筑维修设计和施工队伍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五)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减少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4 09:50
标题: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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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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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郭居  联系电话:0352-882296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党务、行政、业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人事、财务、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考核、保密、信访、综治、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文件起草和调研等工作。

(二)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宋震  联系电话:0352-8822966

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基础服务建设,编制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督促重点产业项目实施;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统计工作、数据监测及信息发布,承担假日旅游工作;承担文化、旅游、文物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县域旅游市场开发等;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文化惠民演出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组织管理重大活动和各类群众性工作;推进对外合作与发展。组织文化旅游学术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复兴、申报及相关工作和活动。推进旅游信息化。

(三)行业管理股。负责人:仝胜利  联系电话:0352-8822966

负责宣传贯彻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拟订文化、旅游、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业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遗产。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4 09:50
标题: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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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时间、地址、电话、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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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焦淑华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冬季)

下午3:00——6:00(夏季)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

广灵县文华街便民服务中心C1楼

办公电话:0352—882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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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机构介绍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14 09:52
标题: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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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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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淑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局务全面工作。

韩晓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财务、执法、广播电视、行政审批、驻村帮扶、乡村振兴、扫黄打非等工作,分管文化馆、图书馆、执法队,承办其它临时性工作。

宋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旅游、宣传、信访、文物、安全、党务、纪检、意识形态等工作,分管文物管护研究中心,承办其它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