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政办发〔202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广灵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十四五”
应急体系规划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山西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大同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与安全能力建设规划》《广灵县“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本质安全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积极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应急管理体系与安全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在抓好全局工作的同时,着力在完善体制机制、压实风险防控责任、狠抓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取得突破,力争在规划期内解决关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落实。要抓紧研究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对《规划》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分工如下:
(一)目标指标
总体目标: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更高质量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责任体系、预案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和安全教育体系,建成更高标准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公开、分级响应、指挥联动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指挥、救援队伍作战、监管人员执法、科技和信息化支撑保障四种能力,应急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显著增强。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更为牢固,应急指挥、救援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类灾害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趋稳向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任务
1.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领导指挥体制。2023年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指挥部全部建立,统一指挥、统筹灾害事故救援全过程管理。(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监管监察体制。2023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组建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应急协同机制。2023年健全完善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动应急救援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地区协调联动机制、与周边县区跨区域、跨流域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以及应急救援军地协同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压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2023年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急管理法治体系建设
(5)加强法规规章建设。积极配合,为上级修订政府规章提供基层数据支撑。(县应急局、县司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健全安全生产相关普法宣传机制。2023年建立健全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格监管执法。2023年健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山西省统一执法目录,落实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完善执法监督机制。2023年建立健全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应急标准建设。2023年配合省厅推动建立法律法规与标准联动机制,配合省厅做好支撑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县应急局牵头,县市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本质安全能力建设
(10)严格安全准入。2023年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23年完善和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市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建立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辨识标准,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联动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局、县能源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推进专项整治。2023年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
(14)加强风险源头预防管控。2023年以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为基准,制定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县开发区(产业园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健全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灾害事故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2023年配合上级部门完善重点地区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布局。配合上级部门建设综合预警预报平台,大幅提高灾害事故准确感知、快速评估和精准预警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2023年实施城市水、电、气、热、路等生命线和重要管网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防控技术应用。(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17)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全面提升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行业专业救援队伍。2023年依托国有大型企业组建一定规模的区域救援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体局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2023年配合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完善航空应急场站布局,加快构建覆盖灾害事故易发多发地区的1小时道航应急救援网。(县应急局、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展社会应急力量。2023年掌握县及各乡(镇)社会应急力量人员、装备、资金、保障等基本情况,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队伍协同应对能力。2023年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统一指挥体系,强化队伍统筹管理。(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建设
(22)强化应急预案准备。2023年修订《广灵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开展常态化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演练。(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应急物资装备准备。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政府紧急采购制度,优化紧急采购流程。建立跨部门保障联动机制,健全跨区域应急物资装备协同保障、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强化紧急运输保障。2023年建立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的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依托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统筹建立涵盖公路、邮政快递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紧急运输储备力量。(县交通局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强化救助恢复准备。2023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健全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和救助机制。(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26)强化理论技术创新。2023年推广先进应急技术装备在应急领域的应用,实施装备现代化工程,淘汰落后应急技术装备,全面提升灾害事故救援支撑能力。(县教科局、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2023年建立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目录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县应急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壮大应急和安全产业。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应急和安全产业的投入及支持,推动应急和安全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强化信息支撑保障。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集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基本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县应急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审批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
(30)提升基层治理能力。2023年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第一响应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以及各乡镇的应急管理权责。(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应急和安全文化建设。2023年将应急和安全素质教育系统性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和安全常识。(县应急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县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发挥市场主体作用。2023年依法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普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县银监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1.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13号)要求,2022年各项重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部分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显著提升。2025年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全面提升全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1)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底数。(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县教科局、县卫体局、县人武部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不断消除灾害隐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广灵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和有关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应急指挥信息中心建设工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实施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提升技术装备专业化、现代化水平。(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本质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工程
(9)安全生产预防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本质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科技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工程。2023年配合上级部门以先进装备和信息化融合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矿山风险防范试点。(县应急局牵头,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灾害事故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1)强化综合性消防救援能力建设。2023年配齐配强通用装备,补齐泥石流、洪涝、雨雪冰冻等灾害救援装备。(县消防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卫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023年按标准配齐专业救援队伍装备器材,形成“一用一训一备”装备配备体系。(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综合支撑能力提升工程
(13)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2023年系统推进“智慧应急”建设,配合上级搭建各级指挥中心互联互通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消防指挥平台,建成实战指挥系统。(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审批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气象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配合上级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县气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023年加强农村公路、隧道隐患整治,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合理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审批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大队、县防震减灾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程。2023年建设基层社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站(所)、社区微型消防站达标创建。(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消防大队和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逐级分解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真抓实干,协调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难题。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加强检查,适时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县应急局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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