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政办发〔2023〕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银行:
《广灵县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确保我县当前“清化收”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及时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登记和农村财务电算化,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能分离、账务分设,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做好包括财务、运营等各项制度准备工作,根据《中共广灵县委办公室、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办发〔2022〕23号)和《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财务分账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广政办发〔2022〕21号)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分离、账务分设。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依法自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壮大集体经济新模式,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推进“职能分离、账务分设”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村党组织应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通过实施“职能分离、账务分设”工作,理顺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村党支部要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2.把握正确方向。严格遵循《山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
3.坚持稳步推进。实行政经分离、账务分设既要确保村委会有资金开展村民自治和公共服务,又要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可以通过提取公积公益金的方式,防止因分账管理导致村委会难以运转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受损。
4.坚持务求实效。积极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殊市场主体优势,通过开展“职能分离、账务分设”工作,释放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推开、边试边改、逐步完善的原则,2023年要全面启用广灵县“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财务电算化记账工作,全县村委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政经职能分离、账务分设工作基本完成,尽快启动“银农直联”业务,实现乡(镇)对村级资金的监管。至2023年底,要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明晰,逐步构建村民委员会负责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自主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职能分离
厘清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自职能,按照各自职能高效、有序、规范地发挥作用。村民委员会负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优化治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权,走专业化和市场化道路,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集体经济。
1.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妥善调解民间纠纷;督促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协助政府通过村民自治开展农村管理、优化乡村治理,组织服务村民。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本社集体资产,提出“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制定经济收入与分配方案,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二)账户及账务分设
各乡(镇)要尽快按照县级统一部署,指导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银行账户分设;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分别开立一个资金结算账户作为监管账户,不得多头开户,并统一接入县级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要通过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的“银农直联”业务系统分别实现对村级资金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多头开户的,乡(镇)应及时清查并责令注销。
银行账户分设工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完成了登记赋码、公章刻制和银行基本户的开设及平台对接;关于村委会的开户工作,为便于统一监管,各乡(镇)应按要求指导所辖村委会在银行完成开户工作,以便全县统一安排平台技术对接。
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基本账户要全部纳入县级农村“三资”平台进行监督,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或聘请的第三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电算化记账。
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账套名称为“XX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必须与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分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套,账套名称为“XX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多个自然村合并为一个行政村后,行政村村委会可以统一设账,由原自然村建立的集体经济组织(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仍需独立设账,严禁平调资产,同时不得将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合并到行政村记账。
(三)资产分管
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及产生的收益,涉及壮大集体经济的财政专项资金应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能够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明确的留在村委会,已经成为坏账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核销,并报乡(镇)备案。货币资金则根据来源和性质,确定划分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划分比例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四)核算分立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分账管理,独立核算。村民委员会收入包括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给予的工作经费、利息收入、集体经济组织划转给村委会的公益金等。村委会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经费及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经营收入、资源发包收入、资产发包收入、投资收益等。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年终收益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的“帮扶支出”及各类“福利支出”等。
(五)推行非现金结算
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类资金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村级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支付。先由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在各自监管系统中录入支出申请单,再根据财务审批制度及支出事项,扫描上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的发票、单据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会议决议等原始凭证附件。村报账员确认审批流程完成后,提交网银支付申请,代理中心会计审核通过后实现银联直通支付,涉及大额支付可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进行专项联审,乡(镇)分管领导必须参与审核监管。
(六)全面实现电算化记账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要求,做到管理信息平台应用尽用,“三资”底数应录尽录,确保“三资”情况信息完整录入广灵县“三资”管理系统,自2023年1月起,各乡(镇)要全面实现电算化记账,同时应将各项凭证附件资料包括收支往来票据、决策材料等扫描录入系统,并将资产资源详细数据录入系统。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在充分学习研究的基础上,集思广益,结合乡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按计划组织所辖村稳步开展账务分设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各乡(镇)要指导村委会着手到银行进行统一开户工作。
(二)摸清底数,分离事务(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在乡(镇)统一组织下,全面梳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和资源资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按照权能属性划分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货币资金根据来源确定到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厘清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实行政经分离、账务分设。各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明确程序要求,公布账务分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
(三)账务分设,规范运行(202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健全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委会账户,两套账户各自独立运行和核算。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户)的统一开户工作需在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级要加强财务审计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按照制度使用管理账户资金,确保财务运行规范、资金安全。
(四)总结经验,整改提高(2023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账务分设的经验和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新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委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所属村账务分设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落细落实;各村要积极开展工作,主动作为,严格按程序要求,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协调解决矛盾问题。
二要完善村民委会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分账管理的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村级组织转移支付资金应将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和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做明确划分,村级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村委会可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转给村民委会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
三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投资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条,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发挥特殊市场主体作用,充分享受在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积极申报或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高标准农田等涉农项目建设,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四要规范各项开支程序。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责,凡涉及集体资产和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村“两委”批准后执行,“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五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村委会账目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目由乡(镇)负责日常监管,村级组织财务电算化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或聘请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账务。县农业农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会计审核审计,对会计核算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在坚持定期审计、任期审计等周期性审计的基础上,加大对涉及集体大额资金、资产、资源领域的专项审计力度。
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务分设工作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产物,也是理顺村务管理和经济职能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质性进展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开展村社账务分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推进和任务落实,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应有的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