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4-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1 16:55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广政办发〔2024〕27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1 16:55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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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发〔2024〕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广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农村饮水工程是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建设和管理好农村饮水工程,是乡村两级、用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加强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实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的管理。

第二章选聘原则、任职条件

第四条选聘原则

1.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村供水工程任务难易程度、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等实际情况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依据供水单元合理设置1名或多名水管员,确保满足工作要求。

2.农村供水工程水管员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辖区行政村(社区),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第五条任职条件

1.热心村级公益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群众基础好。

2.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会使用手机,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基本的水务水电常识,能够完成农村供水工程一般管理和基础维修。

3.身体健康,为村(社区)常住居民。

4.符合条件的精准脱贫对象应优先聘用。

5.服从村(社区)、乡镇工作安排。

6.无违法违纪行为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水管员的管理、培训和职责

第六条村(社区)委会对水管员进行统一管理;乡镇对辖区水管员进行监督管理;县水务局对水管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各乡镇应将农村水管员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度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等工作要求。水务局应加强水管管员队伍业务指导,督促各乡镇做好培训工作。

第八条水管员的职责

1.水管员应当加强农村供水政策法规文件和相关专业知识学习,通过日常操作管理,不断积累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2.水管员必须服从所在村(社区)、乡镇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开展农村供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定期向所在村(社区)汇报供水管理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3.水管员要熟悉辖区内每处供水工程的水源类型、主支及入户管网规格及分布、辐射范围、保障人口等基本情况,知晓每处供水工程取水构筑物(引水井、集水井、过滤井、深井、管理房、设备动力线路等)、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材材质型号、水泵、阀门、控制设施等)的具体位置和分布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归档整理,做到心中有数。

4.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水源、提水泵站等设施及配套设备,确保水源无污染,泵站、机电等设备运行正常,进出水顺畅,无损坏和被盗现象,泵房主体结构完好,门窗完好无损,并做好巡查记录。

5.负责定期对本村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坚决制止饮用水扩大供水范围或改变供水性质,以及人为破坏、私接滥搭、擅自盗水等行为,避免造成辖区供水水量不足,保证村内管网正常运行,发现“跑、冒、滴、漏”及时维修。如遇停水断水情况,水管员在半小时以内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组织抢修并恢复供水;如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村委会应通过公告等形式通知受水群众,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如遇水质异常等供水突发事件时,水管员应立即停水,立即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采取临时供水措施,组织抢修并恢复供水。

6.定期逐户查表收取水费并做好收费记录。

7.做好供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8.对群众反馈的饮水安全问题及时开展现场核查、维修处置,并做好回访工作。

9.做好群众节水意识宣传工作,发现浪费水资源行为及时制止。引导用水户管理好入户管网及水表等,做好冬季防冻保暖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水管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水管员日常管理与监督,对于管理不善、水管员不尽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及时予以解聘。

第十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水管员工作的监管,每季对水管员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督促整改。要督促村委会做好农村水管员聘用、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确保水管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各乡镇水管员工作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反馈,并督促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村(社区)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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