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5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大同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助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
今年报废更新工作鼓励引导申请人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引导更新新能源货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能货车)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低排放货车(包括柴油、甲醇、燃气货车)。
对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根据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
报废更新条件:
(一)提前报废货车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补贴):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提前报废更新货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报废更新补贴):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仅新购补贴):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