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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9-05 09:59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文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09:59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广政公字〔2025〕10号
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土地3.5775公顷(其中耕地3.211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蕉山乡马山村集体土地3.4871公顷、壶泉镇东台村集体土地0.0904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经P1-1地块面积3.4871公顷,项目位置范围:蕉山乡马山村,位于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
经P1-2地块面积0.0543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东台村,恒鑫加油站门前道路。
经P1-3地块面积0.0361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东台村,恒鑫加油站南侧。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55.7291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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