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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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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4-30 17:22
标题: 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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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30 17:22 来源:广灵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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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文旅县场监管实际,制定《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事项清单》,现公示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一是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二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督检查(对上网实名登记、禁烟、是否容纳未成年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等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四)检查频次:每季度6-8次。(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全县娱乐场所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娱乐场所设立、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四)检查频次:每季度1-2次。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全县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一是对旅行社的经营许可、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导游的监督检查。二是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的检查。三是服务合同、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等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四)检查频次:每季度1-2次。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经营情况等市场主体开展检查。

(二)检查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每季度1-2次。

(五)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五、出版物、印刷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

(一)检查任务:全县书店、印刷企业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经营情况等市场主体开展检查。

(二)检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检查时间:2025年1月至12月。

(四)检查频次:每季度1-2次。

行政检查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向本部门法制机构报备,接受法制监督。行政检查应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行政检查人员资格、人数、着装等应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严禁借行政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询问法定代表人事项的,严禁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

附件:检查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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