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7-11 10:57
标题:
关于确定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大同德医堂广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秀水家苑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永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基本医定点药店的公示
文号:
时效:
关于确定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大同德医堂广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秀水家苑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永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基本医定点药店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10:57
来源:广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晋医保函〔2020〕22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细则(试行)》(晋医保办发〔2021〕10号),大同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同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及变更工作业务流程的通知》(同医保字〔2021〕39号)文件要求,经我中心受理、审核、实地考察、现场评估、会议研究,确定广灵陆元康心理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大同德医堂广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秀水家苑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同德医堂永安大药房有限公司为基本定点药店,现予以公示。广大群众对公示对象有何意见,请于2023年7月18日前向广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反映,并欢迎对医保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52-8855121
广灵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APP
广灵县融媒体中心
晋公网安备 140223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