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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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7-23 10:26
标题: 广灵县宜兴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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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宜兴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23 10:26 来源:广灵县宜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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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聂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证件有效期为2021年至2031年。

聂家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丢失(法人:陈保亮社会信用代码:N2140223MF4722419Q)。

现声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个人持原遗失证件办理各类业务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广灵县宜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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