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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7-23 10:26
标题:
广灵县宜兴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文号:
时效:
广灵县宜兴乡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7-23 10:26
来源:广灵县宜兴乡人民政府
我乡聂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遗失,证件有效期为2021年至2031年。
聂家沟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正本丢失(法人:陈保亮社会信用代码:N2140223MF4722419Q)。
现声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个人持原遗失证件办理各类业务均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广灵县宜兴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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