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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征地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5-30 17:46
标题: 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时效:

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7:46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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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公字〔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作疃镇百疃西堡村,宜兴乡冯家沟村、探堡村、宜兴庄村、月明畔村。

二、土地地类:其他草地。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项目名称: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亩、元/亩、元

编号

被征地

乡镇

被征地行政村

地类

面积

(公顷)

面积

(亩)

区片地价(/亩

倍数

征地补偿费(元)

1

作疃镇

百疃西堡村

其他草地

0.6042

9.06

30960

1

280590

2

宜兴乡

冯家沟村

其他草地

0.12

1.8

19152

1

34474

3

探堡村

其他草地

0.0158

0.24

19152

1

4539

4

宜兴庄村

其他草地

0.1042

1.56

19152

1

29935

5

月明畔村

其他草地

0.04

0.6

19152

1

11491

合计

0.8842

13.26

 

 

361029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二、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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