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政公字〔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作疃镇百疃西堡村,宜兴乡冯家沟村、探堡村、宜兴庄村、月明畔村。
二、土地地类:其他草地。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四、项目名称:广灵3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公顷、亩、元/亩、元
编号 |
被征地 乡镇 |
被征地行政村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面积 (亩) |
区片地价(元/亩) |
倍数 |
征地补偿费(元) |
1 |
作疃镇 |
百疃西堡村 |
其他草地 |
0.6042 |
9.06 |
30960 |
1 |
280590 |
2 |
宜兴乡 |
冯家沟村 |
其他草地 |
0.12 |
1.8 |
19152 |
1 |
34474 |
3 |
探堡村 |
其他草地 |
0.0158 |
0.24 |
19152 |
1 |
4539 |
|
4 |
宜兴庄村 |
其他草地 |
0.1042 |
1.56 |
19152 |
1 |
29935 |
|
5 |
月明畔村 |
其他草地 |
0.04 |
0.6 |
19152 |
1 |
11491 |
|
合计 |
0.8842 |
13.26 |
|
|
361029 |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一、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按照上述标准为失地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保安置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为失地农民落实社保。
二、安置对象:上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广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丽 联系电话:0352-8822369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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