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启动的预公告
广政公字〔2024〕9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广灵县人民政府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拟征收地块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和地类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14.1043公顷。权属:作疃镇将官庄村集体土地13.4426公顷,其中农用地12.5266公顷(耕地12.5169公顷)、宜兴乡直峪村集体土地0.6617公顷(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广灵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查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广灵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拟定后将予以公告。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如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