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3-04 09:06 
							
						
						
							标题:
							关于进一步放宽广灵县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 
							
						
						
							文号:
							 
							
						
						
							时效:
							 
							
						
						
					
								关于进一步放宽广灵县城区货车通行限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09:06 
									来源:广灵县融媒体中心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我县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广灵县城区大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及路段通行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进入广灵县中心城区禁行区域及路段不再需要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其他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三、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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