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补充实施方案
广政发〔2023〕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和《山西省财政厅、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要求,依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结合我县“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当年安排及结余结转资金)。
(一)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用于巩固脱贫成效的中央财政16项资金。
(二)按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和晋财农〔2021〕60号文件规定可统筹整合省级财政的9项资金。
(三)按同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发〔2022〕1号文件规定的市级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2项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有关涉农资金。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其他各类资金。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全县2023年统筹整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总规模为21448.56万元。其中:上级下达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6652.16万元;农、林、水涉农资金24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07万元;县级财力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3612万元;盘活部门存量资金228.4万元。
三、统筹整合资金主要投向
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向,主要是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共计整合涉农资金21448.56万元,其中:中央9376.4万元,省级3365.06万元,市级4866.7万元,县级3840.4万元(含存量资金228.4万元)。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发展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43个,安排资金14502.0365万元。
(二)发展教育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1个,安排资金390万元,用于2023年度“雨露计划”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29个,安排资金4032.5635万元。
(四)生态绿化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1个,安排资金188.4万元,用于2023年壶流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一期工程项目。
(五)公共服务类项目。统筹整合资金项目5个,安排资金2335.56万元。
四、项目管理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资金的拨付
项目责任主体(部门和乡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报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并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和乡镇要按照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规划及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认真做好对接落实,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部门和乡镇要切实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努力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乡村振兴项目任务。
(三)各部门和乡镇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做好项目绩效总结、绩效自我评价,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的绩效进行综合考评。
(四)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组织协调,切实履行职责,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实施、监管、督查和验收等相关工作。
附件:广灵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调整表2023年统筹整合补充调整表.xlsx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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