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10000/2026-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7-22 09:42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文号:
广政发〔2026〕5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2 09:42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
广政发〔202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广灵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清理文件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同政发〔2026〕7号),县政府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所依据的上位法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17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落实,对因文件废止和失效后需要制定替代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确保管理无空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做好宣传解读,实现平稳过渡。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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