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广灵县壶泉镇广泰西街,电话:3312860,邮编:0375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深化决策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的要求,依法公开本局权责清单、机构信息,对局属各股室、基层监管所等职能机构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到办事现场次数、法定办结时限情况等信息予以依法公开。
2.管理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重点强化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公开,编制了《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责任机构、渠道及载体等,其中公开一级事项4项,二级事项18项,不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服务公开。
深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加大重点民生领域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在政府门户网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动态信息,有力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推进工作等各类信息公告4条。
4.结果公开。
强化重点市场领域信息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广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检查三块内容截至目前,已经累计发布食品、药品相关信息公告5条。
5.执行公开。
2024年,我局“互联网+监管”涉及的监管行为信息在“互联网+监管”系统网站进行公示,“互联网+监管”系统网站所公示的信息对各职能部门公开。另外,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公示,所公示信息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4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申请人均为投诉举报人,均依法依规作出答复,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2件,均为结果维持。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明确1名负责同志,履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集中办公培训、专题培训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我局需公示公开的信息由专人向各股室收集,收集好的公示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后,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我局对公布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展开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平台建设
依据相关制度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后台预警及时更新我局公开信息,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对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考核要求,积极自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归纳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整改。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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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 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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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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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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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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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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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45件,罚没款15.233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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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4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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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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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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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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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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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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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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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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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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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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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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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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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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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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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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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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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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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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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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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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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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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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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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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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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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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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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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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已基本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格局,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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