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223/2023-00145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1 09:14
标题: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公安局对破坏资源、违法生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文号: 广政办发〔2022〕42号
时效: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灵县公安局对破坏资源、违法生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09:14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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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发〔202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广灵县公安局对破坏资源、违法生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灵县公安局关于对破坏资源、违法生产、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举报奖励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破坏资源、违法生产、侵害群众利益等依法属于广灵县公安局职权查处范围的违法犯罪线索,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共广灵县委《关于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1.破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2.违法生产的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2)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3)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的;(4)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5)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未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存在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6)瞒报、

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8)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事故隐患。

3.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广灵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辅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2)广灵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辅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3)广灵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辅警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4)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352-8950340

三、奖励标准

凡向广灵县公安局提供以上违法犯罪线索,经广灵县公安局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依据打击成果,查实为个人作案的,酌情给予人民币1000元--5000元的奖励。查实为团伙作案的,酌情给予举报人1000元--10000元奖励。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的,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10000元奖励。

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以上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勇于揭发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将予以严格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查处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3.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同一举报人在多地多部门举报同一违法犯罪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符合本办法和其他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6.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照最高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7.在线索查实后,由公安机关受理部门根据奖励原则出具书面奖励意见,警务保障部门根据奖励意见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广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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