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政办发〔2023〕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广灵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同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广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广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县审改牵头部门对标准化实施规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级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更新标准化实施规范,确保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合法性、时效性。
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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