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一斗泉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我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广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guangli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乡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广灵县一斗泉乡人民政府,电话:0352-8967086,邮编:037500)。
一、总体情况
一斗泉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一年来,中共广灵县斗泉乡党委、一斗泉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以来一斗泉乡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6条,其中,机构概况4条、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1条及报告1条;在新闻媒体发布工作动态9条;政府采购网42条,其中审批备案项目信息数36条;回应公众12345热线工单214单;一是对全乡11个行政村全面排查,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全年共纳入监测对象192户354人,通过乡村两级公示栏向全乡公开公示。二是探索发展“回租承包+产业带动”模式,以盘活易地扶贫搬迁村耕地为突破口,公开公示流转板塔寺村土地3400余亩,对不适宜大型机械耕作的土地和道路进行修整。三是积极落实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全年雨露计划共资助226人67.8万元。并通过乡政府信息栏向全乡公示。四是全乡政府采购通过广灵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公开。五是扎实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乡划分网格14个,责任片区47个,构建“乡镇-村-网格-街巷”四级防控网络。全面开展新冠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逐步构建群体免疫屏障并及时公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数据。
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以及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乡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乡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及时在广灵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乡村两级公示栏等公开。
(四)平台建设
按照广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查看信息方便、快捷。
(五)监督保障
我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对机构职能、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1. 工作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考核、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填写考核评分表,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我乡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其重要内容。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我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要求,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并对下一级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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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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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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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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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本年度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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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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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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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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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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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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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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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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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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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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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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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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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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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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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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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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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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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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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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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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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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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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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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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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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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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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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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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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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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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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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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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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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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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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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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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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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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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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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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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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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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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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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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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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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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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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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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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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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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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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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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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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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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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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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信息主动公开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工作人员配备方面。近几年来,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标准很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单位,目前专职人员配备薄弱,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信息。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和扩大公开的信息覆盖面。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四是下一步将加大专职人员配备,强化业务学习,确保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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