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广灵县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政发〔2023〕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大同市广灵县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贯彻落实。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广灵县非现场监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大同市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和非现场监管试点的复函》(晋审管函〔2023〕50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广灵县结合自身实际,聚焦推进智慧监管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加强非现场监管应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对重点监管对象实行远程动态监管,减少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效能,使监管行为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让企业真正静下心来专注经营和发展,切实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明确非现场监管的含义,以及开展非现场监管遵循的原则;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要求,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推进非现场监管与其他监管手段和监管领域互补增效,实现非现场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大,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有效破解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同时全面推广示范经验,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将“非现场监管”工作在广灵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得到积极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由县政府办制定并下发非现场监管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并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监管部门根据方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现有的监管事项,筛选确定适合不见面监管的重点领域和内容,完成监控、无人机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同时制定和完善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地开展监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县各相关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监管领域,按照要求全面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及时将非现场监管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合理划分风险预警区间,并及时处置;定期将非现场监管与审批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密切审管衔接,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同时适时扩展燃气安全、扬尘治理、垃圾倾倒等非现场监管领域,实现更多的监管行为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三)评估总结阶段。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对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取得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在更多的行业领域中推广“不见面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营商环境。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非现场监管应用领域。县市场监管部门在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提升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林业部门在森林防火领域开展远距离视频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与野外用火监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为依托,及时上传数据,推动视频监控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智慧监管效能。
(二)打造风险预警创新试点。县住建部门推行“无人机飞行巡查”模式,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风险隐患的动态监测与防范化解,制定风险预警响应和处置方案,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探索无人机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应用,构建“空中看+地面查”立体监管体系。通过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定期将非现场监管的结果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到县审批部门与县监管部门,做到及时发现风险源头,并开展针对性检查和依法依规处置,将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县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非现场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制定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办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对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情节轻微的,现场电话通知监管对象立即整改,并书面提交整改报告;情节严重的,由执法部门检查组进一步开展实地检查,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化解到位。采用非现场监管的相关部门应不断总结积累非现场监管经验,在全县范围内拓宽更多领域的实际应用。
(四)不断加强审管协调配合。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县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非现场监管结果以及风险预警信息与县审批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提升审批效率,增强监管效能。
(五)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现场监管工作部署和协调,通过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处理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县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非现场监管平稳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非现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监管创新应用场景,注重点上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解决监管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创新突破。县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将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融合、互补互促,勇于创新,全面打造非现场监管工作亮点。同时,全面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并加大推广力度,多角度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推动城市治理能力水平整体跃升。
(三)强化保障措施。非现场监管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加强保障,为“非现场监管”工作提供人财物支撑,统筹安排好人员力量、经费保障和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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