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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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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11-05 09:29
标题: 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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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11-05 09:29 来源:广灵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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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大同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灵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灵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灵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详见附件6。

2 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

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即广灵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体系由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能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详见附件2。

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及职责等详见附件2。

2.2 前线指挥部

发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县事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即刻按照《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制定的响应措施,指派前线指挥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和搜救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应急措施。

前线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级别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级别事故由本级负责先期处置,并上报上级组织应对。

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八个组,即应急处置、综合保障、医疗救援、社会稳定、环境监测、新闻发布、善后处置和技术专家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社会救援队伍人员组建。前线指挥机构及职责详见附件3。

3 风险防控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均设置专门的管理股室,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之间建立生产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对重大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现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做到有备无患,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行隐患报告制度。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之间建立预防性联动检查工作机制,实现动态联动监测。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较大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乡(镇)。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上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或灾难信息,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

4.2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从低到高分为四级,即蓝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详见附件4。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学校及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

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发布;跨县行政区域的预警信息,由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发布。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达到蓝色预警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要立即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全天24小时值守。

5.2 核查及报送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并积极组织救援。

5.3 先期处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单位在及时上报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情况的同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同时,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加强监测,预防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发生次生、衍生事故,要对事故灾难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5.4 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前线指挥部未成立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政府负责积极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偶然事件发生,果断地控制事故灾害链。当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赶赴救援现场,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市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不能有效控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人民政府全力以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详见附件5。

5.5 响应结束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宣布Ⅳ级响应的结束,Ⅲ级以上的响应结束的宣布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评估

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6.2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Ⅳ级响应的经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专业救援队伍、紧急医学救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等应急救援费用。

6.3 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事故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县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争取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广灵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docx

2.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3.前线指挥机构及职责.docx

4.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docx

5.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docx

6.广灵县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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